2010-03-12

死刑存廢:政府必須維持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

死刑存廢:政府必須維持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

王清峰部長日前發「理性與寬容」一文重申廢除與不執行死刑立場,並在受訪時表達「願意為他們(死刑犯)下地獄」。筆者上一篇於聯合報的投書「死刑存廢 跨越理念之爭」已指出這個議題應該升級為證據之爭。即使王部長已經下台,根本問題並沒有解決。除了立基於證據外,政策制訂者必須考慮到如何維繫人民對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否則很可能將使社會陷入惡性循環。

人們常相信自己身處於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比如說努力會有回報或壞人會有惡報。這個信念很可能是個幻覺。我們不難發現有能力普通的人因身家背景佔盡競爭優勢,或有作惡多端的人依然逍遙法外。但人們常選擇性「遺忘」或「曲解」這些反例。比如說,宗教信仰的很大功能就是提供一個現世後的解釋,以維繫公平正義終會存在的信念。這個信念進一步透過教育得以維繫和強化:人們繼續挑出那些好人有好報、白手起家,自助人助的例子來教育下一代。

公平正義存在的信念(或幻覺)能延續的原因不難理解:只要有足夠多的人抱持這種信念,社會整體產出會因更多個體願意努力奮鬥而較高,多數公民也會由於相信因果報應而願意守法。於是公平正義存在的信念雖然源自一個幻覺,但很可能成了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換言之,個體的迷思成就了社會持續發展的動力。

目前很多政策,包括王部長用理念治國的態度,很可能正在腐蝕這個信念。當反例充斥,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念越來越難維持。人們開始懷疑努力並不會有好結果、懷疑壞人常常並不會有惡報、甚至懷疑國家貫徹法令和維繫公平正義的能力與決心。越來越多人會失去繼續努力和遵守法律的誘因,尤其是正在受教育,信念未定的下一代。失去對公平正義信念的社會必然逐漸走向沈淪和毀滅。

政府必須維繫社會多數人相信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即使絕對的公平正義從來沒有在人類社會中真正實現過。社會的運作很可能建立在足夠多的人對該信念(或迷思)的堅信不移,不論其維繫機制是來自於宗教、稅賦補貼政策、或教育制度。刑罰制度只是維繫該信念的其中一種手段。若證據顯示刑罰目前仍是維繫台灣人民該信念的較合適的手段,不論其他方式有多高的道德性,他們只會腐蝕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維繫這個信念很困難,但破壞其平衡卻很容易。不過當該信念一旦開始瓦解,社會沈淪只是時間問題,直到下一次革命式的大破大立為止。

延伸閱讀:死刑存廢 跨越理念之爭
http://www.udn.com/2010/2/25/NEWS/OPINION/X1/5438384.shtml

3 則留言:

Yoshi 提到...

我對於這一段有些遲疑:

公平正義存在的信念(或幻覺)能延續的原因不難理解:只要有足夠多的人抱持這種信念,社會整體產出會因更多個體願意努力奮鬥而較高,多數公民也會由於相信因果報應而願意守法。於是公平正義存在的信念雖然源自一個幻覺,但很可能成了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換言之,個體的迷思成就了社會持續發展的動力。



我疑惑的是:這樣的信念(幻覺)是不是社會整體產出較高、守法意願,唯一且不可取代的原因?

比方說,我在想,某種不過度的「愛國主義」或「內化了的社會責任,使之成為個人自我實現的一部份」是不是可能可以就「社會整體產出」以及「守法意願」提供一樣,或甚至更好的效果?

我非常同意你點出「自我實現預言」。我也不認為自我實現預言本身一定就是不好的。只是,我懷疑是否只有眼前這樣一種版本可以選擇?



此外,「公平正義」是不是一定只能夠化約/轉換,或透過「素樸的因果應報觀」體現?比方說,廢死搭配適當配套所可能產生的「法律逆向教育效果」,是不是可能取代原本的因果報應觀,在公平正義信念的延續上扮演的角色?

之前有聽過一些法律史研究,結果告訴我們走在人們價值、意識型態前面的法律,有時的確會有教育效果,有助於人們逐漸形塑新的價值觀以取代舊的。

宗教與科學更是經典例子。我當然不敢說宗教必然會因為心智科學逐漸進步而被取代,可是,我們不能否認心理諮商、心理治療技術的進步,一定程度的確可以取代宗教療慰人心的效果。



你這一篇文章可能有一個盲點 — 一個「維持現狀論者」常有的盲點。我在《哲學哲學雞蛋糕—雞蛋糕死刑地圖》(http://0rz.tw/bNr2E)上最近有一段回應,你也許可以參考看看:

照這樣一種簡單的「移除不填補」邏輯,幾乎任何一種制度的改變我們都會反對。因為,被移除的東西,若不填補進其它新東西,那麼當然會出現某種「功能上的真空」;死刑當然伴隨一些功能,比方說嚇阻力。僅只是把死刑移除,其它都不動,那麼原本死刑所扮演的功能、死刑所提供的嚇阻力當然就會喪失。若單純移除後毫無影響,這才是荒謬。毫無影響表示死刑的存在其實只是某種不具功能的「伴隨法律現象」(legal epiphenomenon)。



這一段文字在原本的脈絡下,談的焦點是死刑提供的嚇阻力。在你的那篇文章,把這一段的主詞受詞換一換,可以用來談應報論提供的公平正義信念的延續效果。

我絕對同意人們對應報論的信念在眼前的台灣社會扮演某種功能角色,比方說,有助延續公平正義信念。但,就跟死刑或宗教一樣,我們不能只想像它提供的正面好處,而忽略它的存在帶來的負作用(在宗教,就是太過不科學、太過迷信);我們更不能依循「移除不填補」邏輯,反對所有的改變。簡單說,落實應報和公平正義信念的延續之間,並不是必然的關係。存在替代方案,讓我們可以留下好的效應,並剔除壞的效應。我相信存在可以取代應報觀的新觀點,一樣可以讓公平正義的信念延續下去。否則,容我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那其它不相信應報觀的國家社會,如何可能延續公平正義的信念?



回到你的原文。我覺得,一個社會真的有所「發展」,而非僅只是維持現狀式的「延續」,仰賴的正是這樣一種新的替代方案不斷產生並落實的過程。甚至,也許這麼說都不為過:

社會發展的過程,便是替代方案不斷產生並落實的過程。

Angelo 提到...

今天如果取消死刑, 那麼難道那些適用死刑的罪犯就通通都就地釋放嗎? 當然不是! 只是退到次一等級的 "無期徒刑" 罷了.

現在更應該被處理的問題是: 合併執行的上限 30 年, 以及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假釋條件的問題.

王清峰的可惡之處在於話講不清楚, 而不在於她主張廢除死刑.

cookie1216 提到...

合併執行的上限 30 年, 以及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假釋條件的問題

在媒體上的王清峰似乎確實沒有清楚的澄清或說明這些部分,可是廢死聯盟還有法務部之前都確實有討論與推動這些啊!

唉。

愈來愈搞不清楚是王清峰還是媒體的問題。